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奥特维: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“奥维转债”2024 年付息的公告
发布日期:2024-08-26 06:16    点击次数:127
证券代码:688516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奥特维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4-075 转债代码:118042     转债简称:奥维转债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关于“奥维转债”2024 年付息的公告    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。 重要内容提示: ? 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:2024 年 8 月 9 日 ? 可转债除息日:2024 年 8 月 12 日 ? 可转债兑息日:2024 年 8 月 12 日 一、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   (一)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  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中国证监会”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)证监许可〔2023〕1523 号文 同意注册,公司于 2023 年 8 月 10 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 1,140 万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,每张面值 100 元,发行总额 114,000 万元, 期限 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,即自 2023 年 8 月 10 日至 2029 年 8 月 9 日。 票面利率设定为:第一年 0.20%、第二年 0.40%、第三年 0.80%、第 四年 1.50%、第五年 2.00%、第六年 2.50%。    经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〔2023〕196 号)同意, 公司 114,000.00 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 2023 年 9 月 1 日起在上交 所挂牌交易,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为“奥维转债”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,证券代码 为“118042”。    (二)可转债转股日期及转股价格情况    根据有关规定和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以下简称“募集说明书”)的约定, 公司本次发行的“奥维转债”初始转股价格为 180.90 元/股。    公司已于 2023 年 10 月 31 日完成 2021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 份登记手续,公司向 493 名激励对象归属共 218,232 股,本次股权激 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 154,827,261 股增加至 155,045,493 股。 本次“奥维转债”转股价格由 180.90 元/股调整为 180.74 元/股,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于 2023 年 11 月 2 日开始生效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“奥维转债”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公告编号:2023-116)。    公司 2023 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,已于 2023 年 11 月 股增加至 224,811,240 股,“奥维转债”转股价格由 180.74 元/股调 整为 124.65 元/股,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 2023 年 11 月 17 日开始生 效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 2023 年 11 月 14 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(www.sse.com.cn)披露的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 换公司债券“奥维转债”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公告编号:2023-123)。    公司已于 2024 年 1 月 4 日,完成 2021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 2022 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,公司向 145 名激励对象归属共 次“奥维转债”转股价格由 124.65 元/股调整为 124.62 元/股,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于 2024 年 1 月 9 日开始生效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 2024 年 1 月 9 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www.sse.com.cn)披露的《无锡 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“奥维转债”转股价格 调整的公告》      (公告编号:2024-006)。    公司于 2024 年 3 月 15 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股 份注销事宜,公司总股本由 224,892,592 股(其中含“奥维转债”转 股 160 股)变更为 224,092,126 股,本次“奥维转债”转股价格由 月 19 日起实施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 2024 年 3 月 16 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(www.sse.com.cn)披露的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“奥维转债”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》 (公告编号:2024-025)。    公司已于 2024 年 4 月 18 日完成了 2022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登记手续,向 789 名激励对象 归属共 502,906 股,本次股权激励归属登记,使公司总股本由 由 124.75 元/股调整为 124.58 元/股;公司 2023 年年度权益分派已 于 2024 年 5 月 20 日实施,本次分派后,公司股本由 224,595,064 增 加至 314,433,090 股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 2024 年 5 月 14 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(www.sse.com.cn)披露的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 2023 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公告编号:2024-054)。本 次“奥维转债”转股价格由 124.58 元/股调整为 87.56 元/股,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 2024 年 5 月 20 日起实施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 2024 年 5 月 14 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www.sse.com.cn)披露的《无 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 2023 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“奥 维转债”转股价格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4-055)。 二、本次付息方案   (一)付息期限与方式   根据公司《募集说明书》的相关条款,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,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。   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。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:I=B×i I:指年利息额;B:指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(以下简称“当年”或“每年”)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; i: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当年票面利率。   (1)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, 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。   (2)付息日: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。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顺延至下 一个交易日,顺延期间不另付息。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 息年度。   (3)付息债权登记日: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前一交易日,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。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(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)申请转换成公司股 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,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 息年度的利息。   (4)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 人承担。   (二)本次付息方案   本次付息为奥维转债第一年付息,计息期间为 2023 年 8 月 10 日 至 2024 年 8 月 9 日。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 0.20%(含税),即每手 奥维转债(面值 1,000 元)兑息金额为 2 元人民币(含税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 三、付息债券登记日和付息日   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:2024 年 8 月 9 日   可转债除息日:2024 年 8 月 12 日   可转债兑息日:2024 年 8 月 12 日 四、付息对象   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 2024 年 8 月 9 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,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“奥 维转债”持有人。 五、付息方法   (一)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 托代理债券兑付、兑息协议,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、兑息。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、兑 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,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、兑息服务,后续兑付、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,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。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 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   (二)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 后,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(证券公司 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,投 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。 六、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  (一)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,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(含证券投资基 金)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,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 20%,即 每张面值 100 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 0.2 元人民币(税 前),实际派发利息为 0.16 元人民币(税后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 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。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的代扣代缴义务,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。    (二)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,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,其债券利 息所得税自行缴纳,即每张面值 100 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 发金额为 0.2 元人民币(含税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    (三)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、人民币 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,根据《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 构 投 资 境 内 债 券 市 场 企 业 所 得 税 、 增 值 税 政 策 的 通 知 》( 财 税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2021 年 34 号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,自 2021 年 11 月 7 日起至 2025 年 12 月 31 日止,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。因此,对非居 民企业(包括 QFII、RQFII)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,即每张面值 100 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金 额为 0.20 元人民币(含税)。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、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 联 系的债券利息。 七、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   (一)发行人: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地址: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 3 号    联系部门:证券投资部    联系电话:0510-82255998    联系邮箱:investor@wxautowell.com    (二)保荐机构、主承销商: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保荐代表人:毕宗奎、赵书言    联系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 5023 号平安金融中心 B 座第 22-25 层    联系电话:0755-82404851    (三)托管人: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   联系地址: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 188 号    联系电话:4008-058-058 特此公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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